“滴滴”-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顺风车平台”),由北京通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借助于滴滴基础信息平台业务,向平台中的用户(合乘乘客与顺风车车主统称“用户”)提供顺风车信息共享及其附属信息交互服务。

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以下称“用户协议”)适用于您访问 “顺风车平台”,以及在通过顺风车平台发布或接受其他用户发布的信息,享受顺风车平台向您提供的信息、建议及服务。

在注册成为顺风车平台的用户之前,请先仔细阅读本用户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合乘乘客”(以下称“乘客”,与顺风车车主统称“用户”)是指,以合乘他人车辆方式按一定路线出行为目的、在“滴滴”平台上以发布自己的出行路线或接受车主的顺路路线等方式,发起合乘行为,并通过“滴滴”平台与顺风车车主达成合乘的个人。合乘人在主动发起合乘行为前,需将手机号码在“滴滴”平台成功注册。

1.2 “顺风车车主”(以下称“车主”,与乘客统称“用户”)是指按一定路线驾驶机动车出行、并自愿以与他人达成合乘为目的、在顺风车平台发布自己的出行路线,或接受他人的合乘需求,并通过顺风车平台与合乘人达成合乘的个人。“车主”在发布合乘路线前或接受他人合乘需求前,需将手机号码在“滴滴”-顺风车信息平台成功注册并主动上传个人及车辆信息。

1.3 “顺风车平台”向您提供获得合乘机会或发布合乘需求的途径。您可以通过注册成为顺风车车主,或通过“顺风车平台”发布合乘需求而获得顺风车平台提供的相应信息服务。

1.4 一旦乘客通过顺风车信息平台发布合乘需求信息,即用车时间、起始地点及目的地等,顺风车平台将实时地通过信息匹配,将该信息通过顺风车平台推送给与其有相邻起始地点及目的地,且有可能与其达成合乘的车主。

1.5 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如果用户的合乘需求信息被其他用户接受并确认,顺风车平台即在双方之间生成顺风车订单。本用户协议的第二条与第三条内容以及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其他建议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说明,以便双方理解遵守。

第二条 顺风车乘客的权利与义务

2.1 乘客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保证其向顺风车平台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顺风车平台在任何时候都有权验证乘客所提供的信息。由于乘客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或损失,应由乘客独立承担;

2.2 乘客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候合乘,如因乘客原因无法继续合乘的,乘客应通知车主,主动取消订单,并支付相应补偿;

2.3 乘客按照约定实际搭乘车主车辆开始合乘后,不得提出或诱导车主与其通过取消订单的方式实现线下交易,任何虚假取消订单的线下交易将导致乘客和车主无法享受平台提供的任何服务和保障,且如果乘客与车主之间因该笔被取消订单产生的争议,平台将无权且无职责介入协调处理;

2.4 乘客不得在合乘过程中进行不文明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喝酒、吐痰等),因乘客原因致使人员受伤、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乘客应向受损方进行赔偿;

2.5 乘客应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滴滴”平台计算的金额及操作步骤向车主支付出行分摊费用,乘客有权拒绝车主要求线下支付,或支付额外费用的要求。

2.6 乘客不得携带危险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搭乘车主的车辆,否则车主有权拒绝乘客合乘;

2.7 除乘客提前说明合乘乘客不止一人的情形外,乘客应保证仅有乘客本人与车主合乘,否则车主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或搭乘车辆;

2.8 乘客理解并接受,车主并非专业的驾驶服务或出租服务提供者,在合乘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第三条 顺风车车主的权利义务

3.1 车主向顺风车平台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顺风车平台在任何时候都有权验证车主所提供的信息。由于车主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或损失,应由车主独立承担;

3.2 车主应合法拥有驾驶车辆的使用权,负责监督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并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行驶手续的合法性、有效性;

3.3 车主有权对顺风车平台通过信息匹配向其推送的合乘需求进行选择,自愿与乘客达成合乘;

3.4 车主一旦确认接受合乘需求,即应当按照订单要求的时间,到达订单指定的合乘起始地点。如因车主原因无法进行合乘的,车主应通知乘客,主动取消订单,并支付相应补偿;

3.5 车主按照约定实际接到乘客开始合乘后,不得提出或诱导乘客与其通过取消订单的方式实现线下交易,任何虚假取消订单的线下交易将导致乘客和车主无法享受平台提供的任何服务和保障,且如果乘客与车主之间因该笔被取消订单产生的争议,平台将无权且无职责介入协调处理;

3.6 若乘客在不合乘的情况下,交付、托运或要求车主运送任何物品,车主有权拒绝并可无责取消订单;

3.7 车主在合乘过程中应尽合理努力和注意保证乘客在合乘过程中的安全,并安全将乘客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路线送达目的地,如果由于车主原因造成行驶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8 车主理解并接受,合乘费用的分担应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滴滴”平台计算的金额及操作步骤进行。车主不得向乘客要求订单列明费用以外的任何财物;

3.9 车主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或进行非法运营;

3.10 车主可在出行过程中选择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导航路线,亦可根据实际的出行情况自行设定合理的驾驶路线。无论车主是否使用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导航服务,在出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道路通行费用或桥梁通行费用,应由车主独立承担;

3.11 车主不得转让本用户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顺风车平台的权利义务

4.1 顺风车平台免费提供用户发布或接受合乘信息并与信息平台实时联接的终端设备中的应用程序,并在信息平台的变更、更新、优化后,及时通知或协助车主免费更新终端设备中的应用程序;

4.2 顺风车平台在收到乘客发送的合乘需求后,根据数据匹配,将乘客的合乘需求送给与乘客有相似出行路线的顺风车车主,并及时将订单达成情况反馈给乘客。顺风车平台将做出合理的努力,帮助乘客与顺风车车主能够达成合乘。不过,这受制于乘客的出行路线是否能够与起始地点附近的顺风车车主的出行路线相匹配;

4.3 为更好的向顺风车平台用户提供服务,在一方需求与另一方供给不能匹配时,顺风车平台可能将该共享信息传输至合作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并按照本顺风车平台的规则完成发起方的信息撮合,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必要信息在不同平台中的共享与使用,滴滴顺风车平台将监督合作平台以不低于滴滴平台信息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的标准,使用和维护从滴滴顺风车平台获取的数据;

4.4 顺风车平台尽力向车主提供真实、完整、准确、且与车主出行行程匹配的合乘信息。在顺风车平台向车主推送相应行程后,乘客又临时变更、取消订单的情况下,顺风车平台应及时通知车主;

4.5 虽有前款规定,双方同意,顺风车平台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中没有任何错误、缺陷、恶意软件或病毒。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信息平台导致的任何损害,顺风车平台不承担责任(除非此类损害是由顺风车平台的故意或重大疏忽造成的)此外,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与信息平台的电子通信手段导致的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电子通信传达失败或延时、第三方或用于电子通信的计算机程序对电子通信的拦截或操纵,以及病毒传输导致的损害,顺风车平台不承担责任;

4.6 顺风车平台受理用户的投诉,并联系合乘订单的对方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若乘客对合乘车主进行投诉,在争议得到合理解决前,顺风车平台暂停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车主支付被投诉订单当次的合乘费用;若车主对合乘乘客进行投诉,在争议得到合理解决前,顺风车平台有权暂时禁止受投诉乘客使用顺风车平台的服务。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5.1 顺风车平台为提高车主与乘客之间的信息撮合效率,在系统中设置有基本的合乘费用分担方式,该费用标准根据各地实际出行成本的区别有所不同。该费用为系统根据以往用户信息撮合成功率统计及该区域一定期间内的信息数量匹配程度自动生成,作为推荐用户使用的费率,但实际上车主可低于该费率标准,乘客也可高于该推荐费率完成出行成本的分担,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多退少补的方式完成双方的共享互助民事行为。

5.2 顺风车平台向使用平台服务的用户收取信息服务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根据服务区域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服务费金额将在订单页面进行显示和说明;

5.3 乘客通过信息平台中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支付合乘费用,顺风车平台在该笔费用中收取相应的信息服务费。

第六条 投诉处置规则

6.1 如乘客与车主产生纠纷,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顺风车平台进行反馈。

6.2 因用户的行为,顺风车平台遭受任何损失的,顺风车平台的经营方有权向用户要求全额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用户协议中各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且该事件足以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用户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或电信机构服务中断。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中止履行本用户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并且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8.1 如果用户有以下行为,顺风车平台有权随时终止本用户协议并立即生效(即禁止您使用顺风车平台及相应服务):

a. 违反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b. 经技术判定滥用顺风车平台服务或损害顺风车平台的合法权益;

c. 因政策变化、行业限制、经营调整,而本用户协议相关义务不能履行。

顺风车平台没有义务提前通知合约终止,但将按照本用户协议发出相关通知。

8.2 用户有权随时通过删除其智能手机上安装的“滴滴出行”平台程序来终止用户协议。用户也可以随时按照“滴滴出行”平台上的说明注销账户。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用户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关于本用户协议的违约、终止、履行、解释或有效性,或者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使用所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冲突、赔偿或纠纷(统称为“争议”),均应由顺风车平台运营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予以审理。

第十条 其他

因业务变化或调整,顺风车平台有权随时修改或替换本用户协议之条款,您应经常访问本页面以了解最新的条款;同时,基于市场变化或业务调整,顺风车平台经营方享有更改、暂停或中断服务或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功能、数据库或内容的可用性)的权利。